实践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合肥经济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8.31阅读次数:877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和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其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学校各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提供实验实训服务的实验实训室,包括基础、专业、科研等各类实验实训室。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承担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实体。实验实训室建立、调整和撤消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实验实训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实验室运行正常、有序、高效,充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各类实验室按学科属性划分为实验实训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由服务于多个专业的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实训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实行分管校长、实践教学中心、实验中心三级管理;服务于特定专业的实验实训中心,实行分管校长、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实践教学中心是学校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建设立项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实验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文件。

2.组织对教学实验室建设的论证、调整、撤销和上报审批工作。

3.负责全校实验用房的规划、调配和管理,负责实验室常规维修项目的审批及执行情况检查验收。

4.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论证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

5.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中实验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和报废,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及残值回收工作。

6.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立与管理,提高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益,对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有偿使用和绩效考评管理。

7.负责全校实验室所需消耗材料和单价低值易损品的计划、采购、验收及供应工作。

8.负责组织学校开放实验项目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评奖工作。

9.负责全校实验室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归档和上报工作。

10.会同人事处进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11.配合教务处做好实验教学的管理、评估及检查工作。

1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考核与经验交流活动。

第六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及编制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实验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保证教学、技能鉴定、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各类实验实训室承担相应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配合专业教研室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要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方法,改造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努力开设新的实践教学项目、更新实验实训项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努力建设具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实验实训项目。

第九条 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条 科技开发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科研任务,体现实验实训室的科研功能。

第十一条 在保证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同时,实验实训室应积极承担社会服务项目,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技术水平,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培训、考证、生产、咨询、研发等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日常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软件、硬件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评估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实训室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的环境建设工作。按照职业标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营造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环境。主要包括实训设备布局、职业环境布置、实训室介绍等。

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申报、立项、论证、审批、实施、监督、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各项目的申报时间每年一次。

第十七条 项目的申报,要从人才培养的需求出发,体现实验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功能。内容包括开设实验实训项目的基本情况(如:有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教学项目、有充足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或科研、技术开发、对外培训等任务)、建设项目的使用效益、可行性、人员与场地等基本条件、物资设备采购清单、经费计划、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审批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的申报,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学校统筹规划、归类管理、突出重点、强调特色、校企合作、服务全省、重视功能、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注重效益、管理创新、适度超前、持续建设。

第十九条 项目的立项。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实行二级学院申请、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的程序,具体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专业发展和专业群建设,提出立项项目,填写《合肥经济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合肥经济学院软件申购论证报告》报送实践教学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分管校长,提交立项申请。

2.分管校长审核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和专业招生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审议意见,提交学校审批。

3.学校根据整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师资、场地、资金等因素,确定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项目。

第二十条 项目的论证。分管校长委托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由学校相关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主要对其可行性、先进性、投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服务方案、设备配置、技术指标、安全性能、节能环保性能、设备价格、环境改造、预算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论证该项目规划布局、设备数量配置、教学组织方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其主要功能(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

2.项目仪器设备、附属设施配套(含空调)是否合理,设备性能是否先进、价格是否合理,提供的参考厂家设备可靠性、售后服务如何等。

3.论证房屋改造及室内外装修是否符合学校整体风格,是否破坏建筑结构,水、电、网络能否满足设备数量配置的需求,房屋改造及室内外装修价格是否合理。

4.论证学校内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

5.论证该项目在同类院校、行业的先进性。

6.论证项目在周边地区是否有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实施。二级学院所申报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得到学校批准后,进入建设实施阶段。物资设备按照招标、签合同、供货、施工程序进行,场地改造按照设计、预算、招标、施工程序进行。相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建设任务书及实验实训室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相关校领导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组织,需聘请相关二级学院、基建处、总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做好建设档案管理,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合同、设备验收清单等和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由后勤处建档保存,并报增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设备保修单、出厂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工程施工图纸、合格证、设备使用手册及光盘等由实践教学中心建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建成一年后,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估。效益评估目的是:检查实验室建设成果,检查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总结经验明确改进方向。效益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含软件)选型、配置的技术性能以及在教学、科研使用上的适用性;

2、技术文档、教学文件、使用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

3、实验教学课程、项目与类型,实验学时数、实验学生人数、学年人时数;

4、使用实验室完成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科研方向、项目名称、使用人时数等;

5、实验室开放情况,包括:开放项目名称,参与项目学生数、学时、学年人时数等。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的调整与撤消,需填写相关报告,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加强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与技术队伍。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管理员、安全责任人等。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岗位聘任、级别晋升等,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职称系列可以是教师、工程、实验、研究、经济等系列。

第六章 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的命名。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分类及实验实训室覆盖实践教学课程的范围命名,应能清晰地表达实验实训室的性质和任务。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是完成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重要保障,实践教学中心、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按《合肥经济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材料的管理。实践教学中心要加强对实验实训材料的统一管理,各类实验实训材料均应设立明细账目,健全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具体办法按《合肥经济学院实验耗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践教学中心、二级学院要加强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各实验实训室要根据本室的特点和要求,补充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与劳动保护。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失。具体办法按《合肥经济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docx